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7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升统计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核算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为使各乡镇、开发区及广大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现将该工作的核心要点解读如下:
一、如何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体系?
坚持“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各承担统计职能的部门须明确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延续。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构建“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查评估。
二、意见要求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统计工作职责有什么?
一是建强基层统计队伍。全面推行并规范乡镇、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首席统计员制度。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在500家以下的,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应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须明确一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定为股级。首席统计员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确需调整的应先征得县统计局同意,严禁“先调整、后报告”,分管负责人调整也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报备。各村(居)委会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辖区统计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二是落实首席统计员专人专职。各地首席统计员必须专职从事统计工作,不得兼任非统计业务。凡出现首席统计员兼任非统计业务情况的,在当年度综合考核中“统计工作”项将按零分计。
三是提升统计人员综合素养。县统计局要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人员培训计划,统计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各地首席统计员、兼职统计员每年至少要轮训一次。
三、意见要求如何有序规范企业统计?
“四上”企业、在建投资项目单位以及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下”样本单位,由属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要求,专(兼)职统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轮训。各企业和项目单位须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以此为依据填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清晰、有据可查。
四、如何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工作原则。县统计局要结合普法宣传和普查调查,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意见提议如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健全统计监督体系。建立统计、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每年联合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不少于两次。严格执行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责任追溯,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如何加强统计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统计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严禁将统计站与经济发展办公室合署办公,确保统计机构正常履行职能。
七、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如何保障统计经费?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要将统计日常工作、专项调查、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信息化建设以及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统计工作项目补助(参照乡镇辅助调查员标准执行)等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统计任务顺利实施。
八、意见要求如何开展考核激励?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级规范津补贴发放要求,统计人员补助继续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霍政办秘〔2025〕16号)文件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统计局负责预算,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经综合评议后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