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县域内老年人幸福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
1.出台政策,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2022年县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霍民养字〔2022〕6号),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目前我县要求养老机构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原则与所属乡镇卫生院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签订后,各乡镇卫生院通过在养老机构中建立医养结合服务站、派驻医务工作人员进行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和康复护理等方式为养老机构中的住养人员提供嵌入式医疗服务。医养签约服务提升了养老机构内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住养老人病有所医,有力推进了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多措并举,提质医养服务履约。一是统一要求制定服务标准。由卫健委统一制定《医养结合健康档案》,召开全县养老机构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业务培训会,对档案中“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议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健康巡诊与健康管理记录表”进行讲解,对医养结合服务规范与质控工作进行培训。二是创新数字赋能医养签约。2023年7月30日,养老机构特困人员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旨在提高全县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履约质量,可以实现远巡诊上报、健康记录上报、住养人员变动统计、巡诊项目归纳、个人健康记录对比等多项功能,同时对接医保系统,多维度分析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医疗需求,对养老机构周巡诊情况及住养人员健康情况变化进行精确化管理。
3.推进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霍邱县卫健委印发《霍邱县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以健康霍邱建设为引领,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注重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丰富服务内容,规范健康管理,提升上门巡诊服务质量。在做好全县特困供养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精细化、慢特病管理常态化的基础上,对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失能老年人每月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自2023年11月份以来,为688位特困供养失能老年人提供10010次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二、构建老年助餐服务新体系
1.推进老年助餐工作。依托村级养老服务站、村级活动阵地或其它用房建设老年助餐点,打造成面向周边老人提供餐食的助餐点。目前全县有32家老年助餐机构。接下来,我县将根据市县老年助餐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助餐工作。学习其他地区老年助餐工作运营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优化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推进助餐机构有序长期运营,真正做到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实惠、安全的就餐环境,解决老年群体的就餐需求。
2.推进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4年底我县村级养老服务站共183个,覆盖率达46.1%;2024年建设20个农村幸福院,2025年建设23个农村幸福院。村级养老服务站与农村幸福院均要求提供助餐服务。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1.加大养老服务监管力度。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29号),加强机构管理力度,提升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设智慧养老监管平台“一网通”项目,实现消防故障提前预警,并将监控融入其中,实现实时查看,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等级。持续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季度考评工作。我局与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联合开展考评,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机构整改落实。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印发了《霍邱县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指导督促各养老机构开展护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养老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壮大养老队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关于特困供养机构供养人员生活用品费用使用要求的通知》,明确服装等生活用品费用使用、护理人员配备要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4年完成县级一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4年底我县共有三级养老机构3家、二级养老机构12家、一级养老机构18家。
四、加快推进适老化出行
目前我县运营投入的254台公交车为2020年10月购入,所有车辆均为“二级踏步车”,无法调改为“一级踏步车”或增加车辆“侧倾”功能。若要使公交车满足低地板(前后门均实现一级踏步的称为低地板公交)及“侧倾”功能需求,唯有重新采购具备以上功能的新能源公交车辆。下一步,县公交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加快推进我县适老化公交更新工作,为全县老年人提供更友好、更安全、更便捷的出行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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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