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现结合霍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9日,县教育局牵头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启动《霍邱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工作,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现状摸底调研。
2025年6月24日,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起草工作专班完成《方案》初稿撰写,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
2025年7月16日,县教育局就《方案》初稿召开内部研讨会,组织局相关股室站办负责人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5年7月30日,县教育局将修改后的《方案》发送至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采纳9条。
2025年8月6日,《方案》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5年8月18日,《方案》提交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会议要求县教育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5年8月28日,经修改完善后的《霍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由霍邱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到2027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认定。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发展机制
1. 保障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提高公用经费水平。
2. 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各部门、乡镇教育职责,形成联动机制,保障教育发展需求。
(二)改善办学条件
1. 优化学校布局:动态调整规划,统筹人口与城乡因素,加快城区学校建设,保障学位供给。
2. 推进标准化建设:消除大班额,改善农村薄弱学校条件,配齐教学用房、场馆、功能室及仪器设备,缩小校际差距。
3. 发展教育信息化:深化“互联网+教育”,规范“三通两平台”应用,提升多媒体教室配备标准,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三)优化教师队伍
1. 加强师德师风: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 优化队伍结构:统筹编制管理,按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配足教职工,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均达到0.9人以上。
3. 强化交流培训: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提升教师学历,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达到4.2人以上、初中达到5.3人以上。加强骨干教师培养,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1人以上,确保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4. 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工资待遇和乡村补贴,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四)提升教育质量
1. 落实立德树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课堂,健全思政课程体系和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2. 深化教学改革:开齐开足课程,重视体艺劳教育,构建高效课堂,减轻课业负担,推进集团化办学和资源共享。
3. 开展质量监测:参与国家监测,学业水平达Ⅲ级以上,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五)保障教育公平
1. 规范招生行为: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分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不低于80%要求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 抓实控辍保学:健全责任网络,动态监测,确保入学率100%,初中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 保障特殊群体:落实随迁子女平等入学,关爱留守儿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六)优化教育环境
1. 保障校园安全: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心理健康和周边环境整治。
2. 提高社会认可度:广泛听取意见,解决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认可度达85%以上。
六、创新举措
创建工作通过加强财政经费保障、促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特殊群体受教育保障、维护教育公平保障、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等举措,确保我县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建立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开展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宣传,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范广红
政策咨询电话:0564-608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