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25〕69号
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5〕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对《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赋权清单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基本情况。本次公布的赋权清单目录是在2023年公布的赋权清单目录基础上,经全面评估、审慎研究和按程序报批后动态调整形成的。本次调整遵循“按需赋权、动态管理”的原则,旨在使赋权事项更精准契合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发展需求和承接能力,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监管效能。
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工作需要,本次调整移出事项6项,无新增事项。具体移出事项为:(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原实施部门:发展改革部门);(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原实施部门:发展改革部门);(3)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原实施部门:发展改革部门);(4)科技成果登记(原实施部门:科技部门);(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原实施部门:科技部门);(6)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原实施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上述事项移出后,其管理权限收回至原实施层级部门。
二、稳妥做好事项交接。开发区(现代产业园)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移出事项的档案资料、在建项目、后续监管等工作的平稳交接和无缝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事项移出后,原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事项的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同时,对继续保留的赋权事项要加强对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
三、推动赋权落地生效。县委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之间的赋权调整对接工作。县司法局要严把审核关,组织县直有关赋权单位根据调整情况依法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签订《赋权委托协议书》。县数管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精准规范的办事指南。县政府办公室、县督察考核室要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赋权事项规范运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赋权清单目录的通知》(霍政〔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赋权清单目录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赋权清单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
原权力行使部门 |
赋权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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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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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发改委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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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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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县发改委 |
委托 |
|
3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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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县发改委 |
委托 |
|
4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
行政确认 |
县科技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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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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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县工信局 |
委托 |
|
6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人社局 |
委托 |
辖区内企业 |
7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人社局 |
委托 |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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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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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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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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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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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县交通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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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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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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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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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
12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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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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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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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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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个体工商户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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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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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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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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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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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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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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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18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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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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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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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
20 |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
公共服务 |
县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