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138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函〔2023〕35号)等文件,结合我县淮河、城东湖、沣河等重点水域生态现状,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全年禁渔+季节性禁渔”双轨制,对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水域分类管理,实现精准保护。遏制过度捕捞,保护淮河、城东湖等水域鱼类繁殖和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域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联合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实地勘察水域生态状况,经征求乡镇政府、渔业从业者及公众建议,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禁渔范围与时段。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四、工作目标
确保禁渔区内鱼类自然繁殖率提升,水生生物资源量稳步增长。基本消除电鱼、毒鱼等恶性捕捞行为。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监督”的禁渔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禁渔管控。全年禁渔:城西湖、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芡实保护区;季节性禁渔(3-6月):淮河(霍邱段)、沣河等7处水域,禁止一切捕捞(含垂钓)。
(二)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及销售禁用渔具、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三)生态保护修复。禁止破坏水体生态的活动,保障鱼类繁殖环境。
六、创新举措
对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一般水域实施“季节性禁渔”,实现分级保护。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11个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破除执法壁垒。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切断违法捕捞利益链。
七、保障措施
(一)责任分工。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农业农村局统筹执法,公安局侦办刑案,市场监管局管控市场流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执法。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配备无人机等设备提升监管效能。
(三)公众参与。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 0564-110、0564-5166110。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564-5166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