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138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函〔2023〕35号)等文件,结合我县淮河、城东湖、沣河等重点水域生态现状,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全年禁渔+季节性禁渔”双轨制,对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水域分类管理,实现精准保护。遏制过度捕捞,保护淮河、城东湖等水域鱼类繁殖和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域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联合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实地勘察水域生态状况,经征求乡镇政府、渔业从业者及公众建议,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禁渔范围与时段。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四、工作目标
确保禁渔区内鱼类自然繁殖率提升,水生生物资源量稳步增长。基本消除电鱼、毒鱼等恶性捕捞行为。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监督”的禁渔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严格禁渔管控:
全年禁渔区: 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省级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包括垂钓。
季节性禁渔区与时段(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淮河(霍邱段)、沣河(含南湖,保护区以外水域)、城东湖(保护区以外水域及汲河)、城西湖(保护区以外水域)、龙潭水库、沿岗河(周集叶桥-临淮岗大闸)、淠河(霍邱段)。在禁渔期内,同样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垂钓。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将执法重点聚焦于:
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或工具的捕捞行为。
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如电捕鱼器、绝户网等)。
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在禁渔区(期)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禁止在禁渔水域进行任何可能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干扰或损害鱼类繁殖栖息地的活动(如非法采砂、违规建设、排放污染物等),保障鱼类等水生生物的良好繁衍环境。
六、创新举措
对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一般水域实施“季节性禁渔”,实现分级保护。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11个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破除执法壁垒。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切断违法捕捞利益链。
七、保障措施
(一)责任分工。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农业农村局统筹执法,公安局侦办刑案,市场监管局管控市场流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执法。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配备无人机等设备提升监管效能。
(三)公众参与。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 0564-110、0564-5166110。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564-5166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