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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4-24 16:0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

(一)现实有需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自2022年11月1日起,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受理复议案件,统一由同级人民政府集中受理,此后全县复议案件快速上升,2023年,全县新收复议申请103件,是集中前2倍以上,2024年新收复议申请144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步显现。但与此同时,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基础仍较为薄弱,规范化建设有待改进,复议文书审批流程还不够优化,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规则,为案件办理提供制度支持。

在行政应诉方面,自2021年6月以来,我县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2024年达到32.95%,实现了“告官能见官”。但同时,我县行政应诉工作中出庭应诉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待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效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沟通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畅通。

(二)政策有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作用,完善了行政复议管辖、前置范围等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省政府、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也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进行清理。2024年5月份,我县对2021年5月份以来所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部分内容不一致、不衔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深入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吸收现行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六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实施方案》等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论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2025年4月7日,经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5年4月22日印发施行。

三、工作目标

持续加强我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分为五部分十四项内容,分别为:

(一)明确行政复议工作职责

文件确立了县人民政府作为全县唯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地位,由其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办理以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取消了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原有的行政复议职责。实现了行政复议权的集中统一,避免了以往可能存在的多头受理、标准不一的问题,有助于提升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明确司法局的承办机构定位,理顺了工作机制,为后续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奠定了基础。

(二)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文件从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审理机制、强化监督功能、严格履行决定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调便民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接收申请,并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利告知义务,旨在降低群众申请复议的门槛,保障其救济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设立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证据和审议机制等措施,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性、效率和公正性。决定公开有助于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突出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要求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通过情况通报、约谈、移送线索等机制,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四是建立履行台账和监督追责机制,要求行政机关限期报告履行情况,并抄告上级主管部门,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三)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文件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一是借鉴“枫桥经验”,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初期阶段。二是创新调解方式,建立交办制度,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调解责任和期限。同时,建立激励保护机制,鼓励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调动其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案结事了”。对于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机制

文件从强化府院联动,压实应诉责任,有效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一是通过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判和预防行政争议,推进诉源治理,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二是清晰界定不同类型行政应诉案件的承办责任主体,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责。这避免了责任推诿,确保了应诉工作的顺畅进行。三是在保持负责人出庭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出庭的实质效果。要求负责人庭前准备、庭中发声、庭后参与化解,旨在真正实现“告官能见官、出声又出解”,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保障

文件从履职保障、规范化建设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提供支撑。一是要求复议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行政机关支持配合,防止不当干预,确保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二是强调要配齐配强专业行政复议人员,改善办案场地和设施条件,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和物力保障。三是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对在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形成有效震慑,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此外,《意见》包含两个附件,分别为《霍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规则》(附件1)、《霍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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