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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组织名单的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6-09 14: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202512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霍邱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60家)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霍邱县粮食和物质储备局、霍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霍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霍邱县教育局

霍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霍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霍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霍邱县公安局

霍邱县司法局

霍邱县财政局(霍邱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霍邱县城市管理局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霍邱县水利局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霍邱县乡村振兴局)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霍邱县广播电视局、霍邱县文物局)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霍邱县审计局

霍邱县税务局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邱县医疗保障局

中共霍邱县委宣传部(霍邱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霍邱县新闻出版局)

霍邱县档案局

霍邱县国家保密局

霍邱县密码管理局

霍邱县科学技术局

霍邱县统计局

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霍邱县消防救援局

霍邱县民政局

霍邱县临淮岗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冯瓴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宋店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三流乡人民政府

霍邱县城西湖乡人民政府

霍邱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潘集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花园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彭塔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长集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夏店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岔路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扈胡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曹庙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众兴集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乌龙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马店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白莲乡人民政府

霍邱县邵岗乡人民政府

霍邱县高塘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周集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临水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王截流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霍邱县气象局

三、受委托组织(3个)

霍邱县邮政业发展中心

霍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备案。

(三)凡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25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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