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霍邱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霍政办秘〔2024〕3号),为便于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公众理解《办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和《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等6个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霍邱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民办学校数量众多,分布较散,管理难度大。由于部分学校管理不规范,近年来在校园安全、办学行为、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了负面舆情,给我县教育系统带来不良影响。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高度关注,多次批示指示要求,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28日,县教育局组织召开《霍邱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研讨会,公民办学校教师及校长代表、乡镇中心校校长和法律顾问,共28人参会,就《办法》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2022年9月15日,县教育局就《办法》有关内容征求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教体局同意并提出4条修改意见。
2022年10月17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霍邱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霍政办秘〔2022〕83号)。
2023年10月20日,县教育局召开《办法》研讨会,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站办负责人参会,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11月8日,《办法》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年12月23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汇报的《霍邱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要 求县教育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
2024年1月10日,根据试行情况,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霍邱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霍政办秘〔2024〕3号),原《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霍政办秘〔2022〕83号)同时废止。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管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招生管理,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全流程监管,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加强收费监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个部分,前六章对民办学校管理的标准条件、制度规则提出明确要求,第七章为法律责任,共有19条,针对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规范性约束,明确了严禁行为。
六、创新举措
《办法》的制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确保《办法》落实到位,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与民办学校年检、招生指标等挂钩,督促我县民办学校从规范化发展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取得实效,县政府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参照《办法》有关内容,对全县民办学校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评议。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戚志俊
政策咨询电话:0564-608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