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六安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试行)》(六城建办〔202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市更新主要围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方面展开,包括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工程提档升级、停车场及城市排水设施改造等,有效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为霍邱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推动我县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县住建局起草了《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2、意见征集: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7日,县住建局在霍邱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和信息公开网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公开关于征求《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未采纳2条。
3、合法性审查:2024年8月28日,县住建局将《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2024年9月2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5、正式印发:2024年9月23日《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城市更新主要围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方面展开,包括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工程提档升级、停车场及城市排水设施改造等,有效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为霍邱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别从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制定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利用各类政策支持、工作要求等,明确了霍邱县城市更新相关要求。
1、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新补齐城市功能“缺陷”和“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以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从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宜业的需求入手,由粗放型的大拆大建转向绣花式的精细化微改造,加快补齐生活设施短板,增强防灾应急功能,打造就近宜居生活圈,为居住片区人群提供完善的便民公共服务设施,吸引年轻人就近居住、低成本居住,增强城市活力。
2、要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指导、服务并推动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3、要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内容及方案,以经营城市为理念做好县城整体更新规划方案,逐步推进。
4、要以社区为单位,结合群众意愿,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
5、要积极寻求各类相关政策支持,争取城市更新项目资金来源。
6、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强化监督考核。
六、创新举措
充分吸纳其它区域城市更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需求,精准制定改造方案,网格化管理,统分结合,逐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住建局指导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做好霍邱县城市更新项目的配合工作。统筹城区、细化片区、结合群众需求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单位: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0564-602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