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参与
自2023年7月8日起,县交通局向23家社会资本发出了市场测试邀请,15家通过提供公司授权书明确参与市场测试,截止2023年7月28日,共9家社会资本(联合体)对项目实施方案测试稿提出了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针对反馈意见的9家潜在社会资本(联合体),县交通局于8月14日至18日邀请各家单位在霍邱县就反馈意见进行现场交流,共8家潜在社会资本(联合体)参与现场交流。交流后各家单位对项目再次深化研究后,截至10月10日,其中6家潜在社会资本(联合体)二次对实施方案反馈了书面意见。
二、专家论证
(一)县级专家论证
2023年10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评审会,市交通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等相关县直单位,特邀专家5名以及《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对《特许经营方案》的汇报,一致认为:《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内容全面、深入,相关内容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建议修改完善后报霍邱县人民政府审定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市级专家论证
2023年12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管局,霍邱县发改委、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业内专家(5名),对《特许经营方案》(送审稿)及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进行审查论证,专家组认为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可行,《特许经营方案》(送审稿)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三)省级专家论证
2024年3月20日,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市组织召开了《特许经营方案》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六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编制单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听取了项目实施机构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编制单位关于《特许经营方案》文本编制情况的汇报,形成评审意见如下:《特许经营方案》篇章内容较齐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范围与年限、投融资交易结构、特许经营者选择条件等核心要素与内容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结论基本可信,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可行,《特许经营方案》基本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精神,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批准。
三、风险评估
本项目未专门组织风险评估论证会。
四、合法性审查
(一)特许经营方案
2023年10月,县司法对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书面反馈了《特许经营方案》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4年1月,市司法局对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于2024年1月24日书面反馈了《特许经营方案》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招标文件
2024年4月13日上午,县司法局组织了对《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定
(一)特许经营方案
2023年11月13日上午,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特许经营方案》,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交通局汇报的《特许经营方案》,要求县交通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
2024年1月28日下午,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初审及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初步论证意见的汇报,会议强调,霍邱县要抢抓机遇,统筹考虑项目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优化跨城东湖大桥双桥方案,坚持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的带动作用。
(二)招标文件
2024年3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招标文件编制情况的汇报。
2024年5月23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招标文件修改情况的汇报。
六、决策发布
(一)特许经营方案
2024年3月2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皖发改基础〔2024〕186号)审核通过了《特许经营方案》。
(二)招标文件
2024年4月26日,县交通局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2024年5月21日,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项目流标。
2024年5月24日,县交通局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