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件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05-22 17: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活违反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霍市监城南处罚(202413

霍邱县冯氏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香大米虚假宣传案

冯氏米业有限公司

913415220529021968 

冯家国

霍邱县冯氏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香”大米产品宣称其为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为虚假宣传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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