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宣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保障提案》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养老金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已纳入政府的财政核算,由国家全额支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调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争取加大对县级三家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益性作用。对于深化县级三家公立医院年薪制改革,我委将按照上级部署,积极谋划构思,积极推动相关公立医院改革。
二、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县卫健委将积极协调编办、人社等部门持续加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力度,落实好国家、省、市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考核评优、人员招聘、休息休假等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和改善医务人员待遇水平,注重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强化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维护广大医务人员各项权益,进一步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参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缴付事业单位在编医务人员养老金。根据县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在编医务人员养老金缴纳基数参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关于部分编外聘用医务人员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偏低的问题,因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紧缺的原因,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尚无法达到正式在编职工标准。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数,探索编制员额池、自建池、周转池等相关医疗改革,以此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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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