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管理老年人保健用品市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明确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纳入整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范畴。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因此监管工作由我县市监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县卫健委积极配合市监部门加强老年人保健用品管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刘楠
联系电话:0564-6025898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