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审计局 时间:2024-07-05 14: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霍邱县审计机关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43月4日至612日,霍邱县审计局对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心是隶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为正科级。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村企管理股等3个股室,下设5个事业单位。县水产中心2023年预算批复收入总数为1619.87万元,实际总收入2323.04万元,收入预算执行率143.41%;总支出2214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136.68%。

审计结果表明,县水产中心2023年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规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单位经济活动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指标支付率低。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606万元,未执行;2023年江淮小龙虾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资金950万元,已支付400万元,执行率为42.11%。

2.部分费用支出超预算。2023年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分别超出年初预算2.45万元、6.71万元。  

3.扩大开支范围。一是存在租用单位工作人员汽车情况,二是

拨付三流乡水产站租车费用。

4. 未严格实行公务卡制度。部分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报销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5.未采取择优方式进行政府采购。2022年12月6日,县水产中心与安徽罗福蒙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罗蒙职业装定制专项合同书,为17人采购服装,总价12.82万元,未通过询价等择优方式进行采购。

6.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分支出未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合同销售方账户。

7.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部分经费支出未附发票。

8.未按规定程序发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过20万元奖励。发放东湖渔业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收入超20万奖励金共1.03万元,未经县水产中心党组会集体研究。

9.部分凭证附件不齐全。部分支出未附清单。

10.部分通用办公设备未在徽采商城采购。购买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打印机等未在徽采商城采购。

11.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超过配置标准。如:2023年4月26#凭证,购买台式电脑0.43万元;6月39#凭证,购买两台台式电脑和一台打印机1.05万元,其中台式电脑单价0.43万元,打印机单价0.19万元。

12.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2023年3月50#凭证,购买笔记本电脑0.47万元;4月58#凭证,购买档案柜等0.9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13.未严格执行合同内容。2023年12月47#凭证,付城东湖二万亩渔民生活基地围网拆除款19万元(审定结算价款19万元),后附工程合同约定价款支付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审计认定费用的97%,余下3%工程款12个月后无息支付。

14.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县水产中心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5.县水产中心与霍邱县龙虾协会未脱钩。一是部分职能未脱钩。二是财务管理未脱钩。三是人员未脱钩。

16.个别项目验收资料不齐全。2023年12月63#凭证,付安徽方硕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江淮小龙虾产业集群续建项目款4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验收资料中缺少部分设备采购发票和购买转账单。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县水产中心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并从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规范预算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推进“公务卡”制度有力、有效,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取择优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认真核实原始凭证,规范财务审批监督,确保审批程序完整、合规。三是强化资产管理,开展内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规范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程序和采购标准;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做好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审监督服务作用。四是落实工作部署,与行业协会脱钩。积极稳妥推进与行业协会脱钩,厘清与行业协会的边界,实现职能、财务、人员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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