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霍邱县审计机关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12日,霍邱县审计局对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局内下设办公室、综合法规股、空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等6个内设机构,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2023年,县财政批复部门综合支出预算9597.13万元,部门账面总支出7277.88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75.83%。
根据《霍邱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县级部门综合预算的批复》(财预〔2023〕10号),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9891.1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综合支出预算959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64万元、项目支出8676.4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规定,能够及时做好本单位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单位经济活动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实际发生设备采购202.04万元。
(二)部分费用支出超预算。如,物业管理费预算编制4万元,实际发生9.12万元;差旅费预算编制4.5万元,实际发生13.77万元。
(三)部分指标支付率低。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资金专户2023年预算指标资金2.35亿元(其中转移支付资金1.56亿元),支付6240.47万元,支付率26.57%。
(四)差旅费报销未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差旅费补助未打款至实际出差人。
(五)扩大开支范围。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现有6辆公务用车,存在租用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行为,未对租车行为明确租车条件、费用标准。
(六)存在重复报销租车费和出差补助的情况。
(七)未严格实行公务卡制度。部分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报销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八)机关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机关经费支出运动会服装费用5370元。
(九)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审计期间已整改。
(十)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实施项目较多,但未实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并从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建议精准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将各项资金“全口径”纳入部门预算,实现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的精准衔接。建议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审批监督,确保费用审批的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进“公务卡”制度有力、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建议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资金审批的监管,各项开支有据可依;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金拨付合理合规;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审监督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