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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11-13 10: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

(一)城镇低保救助标准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952元/人、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655元/人、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60元/人。

(二)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815元/人、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25元/人、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385元/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20241112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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