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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11-13 10: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秘〔20249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247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月。

(一)城镇低保救助标准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952/人、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655/人、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60/人。

(二)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815/人、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25/人、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385/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935//月、561//月、75//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55//月、374//月、57//月。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24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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