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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数管局】《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数管局 时间:2024-09-26 17: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实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评审论证、部门联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建设实效,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要求,各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结合霍邱县实际,制定起草了《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以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效。对于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县数管局牵头起草了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开展了内部讨论,202476-202485日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意见征集,723日向各单位进行了意见征集,82日召开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征集座谈会,共收到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意见反馈3条,采纳3条。87日向司法局提请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司法局审查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9日向市场监管局提请公平性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县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配合。

五、主要内容

《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共1054条。

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项目定义、基本原则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要求项目需经信息化专家评审、验收,并基于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开发。

第二章,年度计划编制,共5条。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及批准程序,同时对计划增补、跨层级跨部门项目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章,项目审批,共8条。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程序要求。县级项目由县数管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后,按程序予以批复。县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包括运维类项目),由市数管局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县级按程序审批。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共9条。明确项目管理、安全保障、工程监理、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建设内容调整等要求,强调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等基础设施资源,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开展集约化建设。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共10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对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和保密管理和运维经费协同联动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共3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运维职责,强调运维工作应与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和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等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相衔接。

第七章,审查类项目建设管理,共2条。明确审查类项目申报要求、审查流程。

第八章,资产管理,共1条。明确项目资产归属。

第九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网信、财政、档案、密码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章,附则,共3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解释权和生效期。

六、创新举措

)扩大了项目范畴。《办法》将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协同。

)细化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细化数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县委机要局(密码管理局等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格局。

)突出了基础共用。项目建设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突出了基础共用、数据共享,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六安市政务云平台)、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和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强调了数据安全。《办法》要求,健全完善数据汇聚融合相关技术监测手段,加强建设运营企业监管,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项目建设坚决“统起来”。认真落实清宪省长在省政府推进“数字江淮”建设专题会议上讲话精神:加强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筹招投标环节管理等,建立健全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数管局承担牵头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集约建设。原则上今后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

二是资金把关坚决“严起来”。《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也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进行建设、维护和服务的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凡不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集约整合,凡不按规定共享数据的,凡不按要求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的,一律不予审批项目、不予安排经费。”。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数据资源坚决“用起来”。各部门坚决打破部门意识,坚决打破“信息孤岛”,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数据归集,原则上所有有关单位数据实现统一汇聚和共享。数管局坚决落实政务信息化项目数据“三清单”机制,加快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设,建立“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的数据共享机制,有效推动数据流通与按需使用。通过《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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