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规定的通知》(六政〔2010〕53号)精神,县政府组织对2024年4月30日之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4年9月2日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2024年4月30日前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