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依据 |
2024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总体抽查比例为1.5% |
《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2024年度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省级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新生产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发动机达标排放和依法公布有关信息的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企业 |
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2024年度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省级部门联合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销售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
商务部门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抽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4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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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100%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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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交通运输部门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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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024年度全省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燃气主管部门 (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气象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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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2024年度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 (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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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24年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抽查 |
教体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城管局 (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违规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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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企业分别抽取 |
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 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联合抽查 |
教体局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卫健委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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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24年度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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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
市场监管局 (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企业 |
60% |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民爆生产、销售和爆破企业的联合抽查 |
经信局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检查) |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60%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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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24年度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联合抽查 |
公安局 (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 |
人社局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企业 |
30%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公章刻制业的联合抽查 |
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30%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局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机动车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公安局 (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监督检查) |
企业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63号)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住建局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监督检查) |
企业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合抽查 |
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20%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 令第88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的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局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 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监督检查) |
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20%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局 (对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1号公告)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水利工程质量乙级资质等级质量检测单位的联合抽查 |
水利局 (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资格;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检测资质;检测报告;检测活动) |
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检查,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60%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地十二条、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电影院的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局 (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印刷企业的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局 (印刷企业检查) |
市场监管局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15% |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企业 |
10%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饮水供水企业(自来水厂)的联合抽查 |
卫健委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水利局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
企业 |
10%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联合抽查 |
应急局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公安局 (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检查) |
企业 |
100%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联合抽查 |
医疗保障局 (稽核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系统药品价格、品规的维护情况,药品等进销存台账建设应用情况,处方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销售管理情况,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情况等) |
市场监管局 (检查经营主题资质是否完备,检查药品专区是否设立,药品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药品标签是否规范) |
企业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六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六安市2024年度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联合抽查(含粮食收储企业) |
发改委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 |
市场监管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 |
抽查地方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60%。 |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302号);《六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13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六安市2024年度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联合抽查(含粮食加工企业) |
发改委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查) |
企业 |
不低于20%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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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24年度对供气企业(城区管道天然气)的联合抽查 |
城管局 (城区燃气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城区管道天然气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