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十一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183号提案(吴永礼委员关于“科学合理运用土地三调成果指导全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时间:2023-09-12 10: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吴永礼代表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霍邱县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运用土地三调成果指导全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认真研读并开展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10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无人机等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约2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2022530日,经过霍邱县人民政府审批,六安市人民政府审核,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统计局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了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标志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正式启用。

二、相关问题

(一)地类调查不实问题

我县“三调”数据全面通过县级自检、市级复检、省级复核和国家级核查,调查技术路线、技术方法符合国家规范。提案中反映的将小一型水库、滩涂及小北湖变成耕地的问题,根据三调工作分类中耕地的定义“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以上三个问题中的水库有部分已复垦为耕地且种有农作物,另外两个问题现状均为已垦滩涂并可收获一季,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10.2.3.1“依据工作分类,按照图斑的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原则,以上三处实际利用现状均为耕地,“三调”将其调查为耕地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二)作业委托问题

“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无人机等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需要专业调查队伍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可面向社会选择符合《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土地调查任务要求我县三调”项目20181217通过公开招投方式落实了调查技术服务单位调查工作严格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我县“三调”数据于20211124日通过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验收,2022530日,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我县“三调”成果正式启用。

(三)农民建房难问题

三调成果自启用以来,原村庄内暂未建房尚在耕种的土地根据调查规程被调查为耕地,村庄内部的其他未建设的土地均按照现状被调查为林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为后期农民建房带来了困扰。202211月,针对此类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解决意见并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常见问题答疑汇编(2022年)》,明确在国家下发的村庄和建制镇等20X图层范围内的土地按现状建设用地管理。若村民建房等有建设用地需求,可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51)开展地类溯源,再根据追溯情况认定地类,以此来解决原村庄用地范围内因现状农用地地类导致的农民建房难的问题。

(四)土地原有属性还原问题

对于土地原有属性问题,“三调”只对原城镇村建设用地和耕地的属性进行继承。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是城镇村等建设用地且没有开展过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块,无论三调现状是什么地类,在数据库属性上都会保留城镇村等用地属性。另外凡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耕地,没有经过合法用地手续转变为其他农用地的地块,在数据库里均标注耕地恢复属性。

(五)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的问题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产业发展应在做好耕地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六)三调应用问题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三调”成果应用主要依托国土调查云管理版平台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目前,县级层面的成果应用仅限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服务,其他层面应用暂未开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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