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对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评优评先项目评比方法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时间:2024-03-28 10: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教育过程,提高教育实效。

2.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具体工作可由学校团(队)组织或教务处负责,并吸收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

要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以班级为起点单位,学校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杜绝随意指定,敷衍塞责或徇私舞弊。

3.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细则,进行层层评比、推荐。要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所推荐的候选学生、班主任和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切实达到活动的教育目的。

学校对推荐的候选学生、班主任和候选班集体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园公告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以加强宣传,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将规范公示照片(须能看清是在校园中、在室外,有候选学生姓名和班级、班集体的名称,有先进事迹宣传,有师生在观看,否则视为不规范公示照片)贴附于登记表上指定位置。无规范公示照片的申报对象,各校不得推荐上报,县教育局不予审批。

县教育局在对各校推荐上报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对拟批准表彰的班集体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各校对各类先进必须等额上报,不得突破或减少。同一学生,本次只能申报一项表彰。

5.各校于5月10日前将如下材料集中报送我局教育股(联系人:汪锴,电话6080121),逾期不予评选。

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的登记表及先进事迹纸质材料(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需有“评选条件”中的第二项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字迹清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⑵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只需登记简明花名册,不要先进事迹等材料。

⑶以乡镇中心学校(不接受单个学校报送)、县直属学校为单位汇总的表彰对象简明花名册,纸质(需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稿同时报送(Excel录入,电子稿传至:9299983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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