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告〔2024〕1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龙马自来水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作出处罚告知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7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