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霍邱县龙马自来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4-01-31 16: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41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龙马自来水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1月31日。

执行情况: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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