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跟踪反馈】霍邱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司法局 时间:2024-02-27 16: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年,霍邱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领学促学。继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作用。2023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开展集中学法14次,县政府领导班子全年共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期,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上法治课 1 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开展至少1次的集体学习,做到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二是强化培训轮训。县委党校将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霍邱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全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等8个主体班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教学内容,受训1979人次。举办全县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班,县直各单位法治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110余人参加培训。邀请市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到城西湖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村示范宣讲,80余名乡村两级干部参加活动。县委讲师组编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通稿1期,各乡镇、各单位均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讲活动。三是常态化开展“七进”。县委党校教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单位)宣讲活动10场次。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专业优势,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58场次。在霍邱二中新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基地主要内容。“12.4”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宪法宣传进消防等法律知识讲座。在霍邱手机台开辟“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专栏”,制作法治金句,在“霍邱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更新社区普法宣传栏,张贴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海报。全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68场次,制作专题宣传橱窗、展板382块,线上推送相关消息198条。

(二)坚持深化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高效

一是持续优化职能。以《霍邱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为基础,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突出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责任主体等有关要求,坚持“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梳理权责事项,编制权责清单。通过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乡镇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霍政秘〔2023〕121号),完善清单制度体系,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规范后县级权力3305项,公共服务事项1198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86项,乡镇公共服务事项198项。二是强化市场主体保护。破除在审批、备案、监管等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事项,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不合理限制,废止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2个。开展企业合规专项行动,依法对2家涉案矿企启动合规治理,对完成整改的2名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2023年以来,公安机关办理侵害企业、企业家利益犯罪16起。开展“惠企暖企”“宪法守护高质量发展”等主题活动,组织律师为企业“法治体检”46次。实施“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三是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常态化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县政府主动及时兑付六钢等企业招商引资奖励资金达1.3亿多元。2023年,在“皖企通”平台规范录入发布惠企政策134条,“免申即享”服务158条,通过“四网联通”线上全流程兑现政策92条,兑付资金5200余万元,受惠企业500余家。推荐298家小微企业参加六安市“免申即享”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项目。建立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理县政府网公开的规范性文件27件,审查文件8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对守信主体实施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3年对市场监管领域35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免罚,办理维权援助案件7件,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违法案件34件,案值16.3774万元,罚没款15.033万元。开展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摆纠治问题21件。印发《霍邱县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国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亚运会等重点时段实现“零进京登记”,全年共办理省市交办我县涉法涉诉信访件93件。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推治理现代化”专项活动,化解矛盾纠纷1867件,其中涉民营企业纠纷592件,涉及金额3439万元。2023年我县万人成讼率为91.70件/万人,“万人成讼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中共办理侵企犯罪案件10件62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案件8件60人,提起公诉3件47人。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攻坚行动,全年共开展9次集中行动,执结案件1661件,执行到位金额9683.86万元。依法适用“企业合规”制度,推进涉企案件资产处置工作,全年办结12件涉企“查扣冻”案件。持续深化“法律服务进万企”“万所联万会”工作,2023年共实地走访企业164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47起,政策宣讲解读38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供“法治体检”46次,梳理法律风险点97个,提出法律意见建议81条。

(三)坚持良法善治,法治供给保障精准精细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印发《霍邱县 2023 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力争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印发《2023年度霍邱县“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治理目标、治理对象退出标准、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等,不断助力失信人“造血再生”。制定《霍邱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健全政企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点验式、无脚本救援实战演练19场,有效检验矿山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印发《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政务云上云流程。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统筹政务云建设,全年为8家单位的14个系统提供政务云服务。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通知》(霍政秘〔2023〕19号),明确254项基本盘事项、2项自选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赋权文件印发。二是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2023年县政府107件重大行政决策和重点审议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全部做到了应审尽审。出台《霍邱县党政机关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决策事项清单》,推进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2023年我县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共承办重要涉法业务883件。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开发区)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在12个乡镇开展合法性审查试点,推荐7名工作人员至市局跟班学习,组织召开乡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推进会,会上解读了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技巧进行了培训,各乡镇和县直重点部门120人参会。三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出台《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23〕6号),对合法性审查范围、事项、主体、内容等均做了明确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同时为了贯彻《安徽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文件还规定了对涉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应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等程序。印发《2023年度霍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并及时公开,将《霍邱县推进质量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1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清单管理,促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有序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在2021年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再清理,决定废止47件、宣布失效22件。2023年度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率达100%。没有被上级撤销或责令改正的情况,未收到异议审核申请。

(四)坚持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一是坚持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23年县政府及其部门共14家向县人大报告工作。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214件、政协委员提案228件。全年计划安排37个审计项目,抽查了4个部门、17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2486万元。开展疫情防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涉及财政资金44345.91万元。完成对县本级和县城管执法局等5家县直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期间,清理盘活存量资金984.65万元,上缴财政资金66.2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6.54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21.78万元。2023年共对18个乡镇和县直部门24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出具公共投资审计报告74份,核查公共建设项目资金163400.6万元,核减金额3973.03万元。对县直单位2018-2022年在县发改委正式立项的106个政府投资项目分阶段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转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要求县直各单位加强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治理。加大失信违诺摸排整治力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全年我县无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存在政务失信情况。政务公开稳步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办理各类留言3.3万条,回复率100%,满意率98.5%以上;举办在线访谈5期、新闻发布会17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万条。县政府连续三年获评“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赋予乡镇256项行政执法事项,待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逐步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抽选各执法部门300本卷宗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卷宗交叉互查。2023年共举办全县性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培训总人数达420人。印发了《全县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22家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共查摆各类问题21个,已完成盘点销号。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收集问题线索19件,其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执法问题16件,交通运输执法问题3件,完成整改18件,正在整改1件,追责问责11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全年我县行政执法单位共落实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不予处罚424人(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机制、出庭应诉工作促进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6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10件予以通报,并对2021年以来行政败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责成败诉单位逐案分析败诉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对部分败诉案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三是持续推进府院、府检联动。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出台《霍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司法护航 促企发展”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降低企业涉诉风险,高效化解企业涉诉信访纠纷。加强司法监督,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13份,全部收到回复,其中通过司法建议帮助县民政局解决历史遗留“撤证难”问题,省高院就此项工作到我县开展专项调研。2023年底先后召开两次“府院联动”会议,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工作座谈会。2023年县检察院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件,回复率100%。在治理层面上,检察建议覆盖了公共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领域;在治理推进上,通过推动行政机关专项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持续跟踪问效,促进落实见效。

(五)坚持法治为民,基层社会治理见行见效

一是发挥法律平台作用。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三级实体平台,成立县法律服务中心,31个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12个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形成了三级服务平台。以“12348安徽法网”为依托,结合“霍邱政法”“霍邱普法”“霍邱警方”“霍邱法院”“霍邱检察”等微信公众号,坚持每天向社会各界发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援动态、公共法律服务在线等内容,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设置法律援助咨询热线,集法律援助业务预约受理、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接受社会监督和进行形象宣传等功能于一体,打造“一站式”服务。202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5件,完成率145.91%。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将全县40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的法律顾问经费纳入预算,每年筹资12万元进行保障,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取得实效。二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乡镇“一站三中心”建设,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2023年,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案件12520件,调解成功12466件,成功率99.5%。聚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纠纷139件,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化解纠纷287件,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化解纠纷1561件,聚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化解纠纷120件。司法所接受法院委托案件调解成功17件,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调解案件125件。2023年,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共接受县、乡两级领导批转的疑难、复杂信访纠纷案件540件,已成功调处515件,司法所参与并成功化解涉及进京、赴省信访案件30件,成功化解到市、县信访纠纷案件76件。三是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结合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各执法司法单位组织普法志愿者、执(司)法人员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校园,以宣传展板、播放普法动漫、微视频,发放普法宣传品、宣传彩页、有奖问答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宪法法律知识,2023年共开展各类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168场次,制作主题宣传橱窗128块。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县人大全年共组织101人次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6人次。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结合“法润乡村社区行动”,深化交通安全、信访维稳、市场监管等十大领域执法司法工作,坚持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坚持执法检查必讲,行政处罚必讲,宣传报道必讲。四是规范行政复议诉讼。全年在市、县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9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在已结案件中败诉6件,败诉率6.6%。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机制、出庭应诉工作促进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能做到庭前熟悉案件情况,庭审中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行政复议权集中,办案场所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招录2名公务员专职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调剂一名事业编制人员至行政指导调解中心专门配合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建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委员会和审理委员会。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3件,目前已审结96件,正在办理7件。其中维持30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5件,撤销8件,终止41件,变更2件,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10.4%。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仍存在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及时、不透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人才保障有待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治人才缺乏,法治人员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足,特别是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法治人才较为紧缺,部分单位未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部门,也难以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需进一步强化。少数执法部门对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识不深,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法规宣讲不够到位,未将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未将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性、严格性不足,存在程序瑕疵、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均衡,文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举办全县法治建设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专门执法业务培训。县政府各部门加强执法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律实务教育培训,丰富教育培训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继续贯彻落实《霍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霍邱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 年)》为主要抓手,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三是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整合律师、法援、公证等专业资源,完善各项利民惠民措施,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优质法律服务。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各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不断提升律师行业为民办事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事权下放等工作,及时督促各单位做好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的重新梳理、明确、公布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越权行政等问题。

五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八五”普法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突出“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重点,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