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4年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6:5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学生住宿安全管理情况

霍邱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学生宿舍,截至目前,2023年度霍邱县各学校学生守纪情况良好。

二、学生用餐安全管理情况

霍邱县学校“明厨亮灶”率达到100%,食堂大宗食品招标规范开展,按规范程序,食品餐饮企业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有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进货索票索证,并有规范食品留样。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全县学校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大督查。本次督查对全县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实地查看、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各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能够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成立校园食品安全领导组,明确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建有食堂的学校都能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绝大多数学校能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能够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当然,也发现部分学校在食堂监管不细致等问题,督查组对现场发现项问题,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县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三、组织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霍邱县各学校、幼儿园沉着应对各种复杂严峻形势和挑战,霍邱县教育系统统筹部署推进,强化防控举措,严守校门防线,常态跟踪督查,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守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期间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学校、幼儿园制定了各类安全主题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学校开展的各种社会实践等活动,有组织预案,能够确保一旦发生意外响应及时,措施到位。

四、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活动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活动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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