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学期“幼儿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16: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心幼儿园:

2024年春学期开学在即,开学前后正是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的关键时间节点,为做好新学期“幼儿资助”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应助尽助”,现就“幼儿资助”有关政策和要求提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低保、低保边缘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残疾人子女(需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烈士之女、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等十三类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400元/人

三、有关要求

1.中心学校、县直中心幼儿园要将资助对象、标准及时推送给辖区内的公、民办幼儿园,要求各幼儿园通过橱窗、展板、广播、明白纸、微信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资助政策,并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宣传牌,实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新学年,部分幼儿园开设有托班。对于未达入园年龄,暂不能建立学籍的幼儿,暂不给予国家资助(幼儿园可给予园内资助)。但需告知其家长,待达到入园年龄时即可享受国家资助。

3.对于人虽在幼儿园上学,但已超过6周岁且已建立小学学籍的人,不得再享受幼儿资助。(可以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生活补贴)。

4.开学一周内(3月1日前),各中心学校、县直中心幼儿园汇总本乡镇2024年春学期在园幼儿登记表(样表发在资助群内),上报电子稿到资助中心邮箱(hqxzzzx@126.com),以便进行大数据比对,精准确定受助幼儿名单。

5.各幼儿园要按比例足额提取、发放园内资助金。标准是事业收入的3—5%比例。其中,民办幼儿园要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幼儿。幼儿园园内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按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幼儿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6.各幼儿园要将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落实园长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银行打卡发放信息等有关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有序存放归档。

霍邱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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