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等情况,县政府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乡镇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霍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霍邱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版)》《霍邱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霍邱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霍邱县乡镇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具体内容由各乡镇和部门自行公布)。
清单公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霍政〔2022〕28号)即行废止,乡镇权责清单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霍政秘〔2023〕45号)执行。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