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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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范桥惠民粮油店涉嫌商业混淆案 |
霍邱县范桥惠民粮油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2MAD0B2NK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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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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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了提高“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的销量,将“金龙鱼”浓香菜籽油的标签张贴到“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上进行销售。 |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张贴“金龙鱼”浓香菜籽油标签的“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一壶。 2、罚款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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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8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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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长集镇谢磊粮油店虚假宣传案 |
霍邱县长集镇谢磊粮油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2MA2WFP3U4J |
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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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增加销量故意采购“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且以普通大米价格进行销售给消费者,易使消费者将购买的寿县产大米与泰国大米混淆,误认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 |
给予处罚如下: 罚款10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15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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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皓姆工艺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安徽省皓姆工艺品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2MA2U3F49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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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业祥 |
安徽省皓姆工艺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中销售的商品,宣传栏上印有“比下游同款低54%”宣传语,但未有相关证明材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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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4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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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石店镇王兵五金电料城商业混淆案 |
霍邱县石店镇王兵五金电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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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92341522MA2QF6PR2 |
王兵 |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产品有1盒“水之星”单冷面盒龙头贴的有“九牧轮台式水咀”的标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处罚如下:1、没收张贴“九牧轮台式水咀”标识的产品1盒;2、罚款500元。 |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2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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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满瑞米业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
安徽满瑞米业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2MA8N920R8E |
程福山 |
当事人拼多多网店“明亮粮油米面官方旗舰店”购买标题为“特级”的猫牙玉针香米,收货后实际为“一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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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8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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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高塘镇家多福生活超市虚假宣传案 |
霍邱县高塘镇家多福生活超市 |
营业执照 92341522MA2W12P85F |
孙义成 |
当事人家多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有机花菜”未取得有机认证,涉嫌虚假标注。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不予行政处罚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1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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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高塘镇家多福生活超市虚假宣传案 |
霍邱县山林加油站 |
营业执照 91341522MA2WNJGT6N |
陈阳 |
当事人经营场所设立一块标注五星标志的广告牌,无法提供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4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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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敏月商贸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
霍邱敏月商贸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2MA8NCKJH2U |
张美 |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电动车充电器有三个“充管家”充电器贴的“雅迪”商标。 |
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张贴“雅迪”商标的“充管家”充电器三个; 2、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8月24日 |
9 |
霍市监综处罚〔20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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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长集镇科技园学校虚假宣传案 |
霍邱县长集镇科技园学校 |
营业执照 523415227918649711 |
涂波 |
当事人于2023年8月16日左右发布过“寿春中学管理团队会全面接管长集科技园学校”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 |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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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8日 |
10 |
霍市监处罚〔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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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国辉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霍邱国辉商贸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2MA2MTKD652 |
刘国辉 |
当事人对“泰子王”牌二代泰国香米的质量,用户评价做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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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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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