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件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4-01-16 16:1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霍市监周罚〔2023〕77号

 

霍邱县范桥惠民粮油店涉嫌商业混淆案

霍邱县范桥惠民粮油店

营业执照

92341522MAD0B2NK6H

 

程家勤

 

当事人为了提高“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的销量,将“金龙鱼”浓香菜籽油的标签张贴到“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上进行销售。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张贴“金龙鱼”浓香菜籽油标签的“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一壶。

2、罚款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8日

 2

 

 

霍市监长罚〔2023〕19号

 

霍邱县长集镇谢磊粮油店虚假宣传案

霍邱县长集镇谢磊粮油店

营业执照

92341522MA2WFP3U4J

谢磊

 

当事人为增加销量故意采购“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且以普通大米价格进行销售给消费者,易使消费者将购买的寿县产大米与泰国大米混淆,误认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

给予处罚如下:

罚款10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15日

 3

 

霍市监新不罚〔2023〕14号

 

安徽省皓姆工艺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安徽省皓姆工艺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2MA2U3F494F

 

扈业祥

安徽省皓姆工艺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中销售的商品,宣传栏上印有“比下游同款低54%”宣传语,但未有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4日

 4

 

 

霍市监石处罚〔2023〕54号

 

霍邱县石店镇王兵五金电料城商业混淆案

霍邱县石店镇王兵五金电料城

 

营业执照

92341522MA2QF6PR2

王兵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产品有1盒“水之星”单冷面盒龙头贴的有“九牧轮台式水咀”的标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处罚如下:1、没收张贴“九牧轮台式水咀”标识的产品1盒;2、罚款500元。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2日

 5

 

霍市监马处罚〔2023〕58号

 

安徽满瑞米业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安徽满瑞米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2MA8N920R8E

程福山

当事人拼多多网店“明亮粮油米面官方旗舰店”购买标题为“特级”的猫牙玉针香米,收货后实际为“一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8日

 6

 

 

霍市监开不罚〔2023〕5号

 

霍邱县高塘镇家多福生活超市虚假宣传案

霍邱县高塘镇家多福生活超市

营业执照

92341522MA2W12P85F

孙义成

当事人家多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有机花菜”未取得有机认证,涉嫌虚假标注。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不予行政处罚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1日

 7

 

霍市监户不罚〔2023 〕3号

 

霍邱县高塘镇家多福生活超市虚假宣传案

霍邱县山林加油站

营业执照

91341522MA2WNJGT6N

陈阳

当事人经营场所设立一块标注五星标志的广告牌,无法提供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不予行政处罚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4日

 8

 

霍市监冯罚〔2023〕15号

 

霍邱敏月商贸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霍邱敏月商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2MA8NCKJH2U

张美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电动车充电器有三个“充管家”充电器贴的“雅迪”商标。

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张贴“雅迪”商标的“充管家”充电器三个;

2、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8月24日

 9

 

 

霍市监综处罚〔2023〕44号

 

霍邱县长集镇科技园学校虚假宣传案

霍邱县长集镇科技园学校

营业执照

523415227918649711

涂波

当事人于2023年8月16日左右发布过“寿春中学管理团队会全面接管长集科技园学校”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8日

10

霍市监处罚〔2023〕46号

 

霍邱国辉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霍邱国辉商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2MA2MTKD652

刘国辉

当事人对“泰子王”牌二代泰国香米的质量,用户评价做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万元。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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