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至6月20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对 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我局收到审计报告后,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1.强化整改意识。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坚决贯彻审计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2.落实整改任务。我局对照审计提出问题逐条分析研究,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我局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和整改督促责任,持续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完成。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局以审计提出问题为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举措,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霍审报〔2023〕16号),从11个方面指出23个问题,截至9月底整改完成20个,持续整改中3个,我局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完成。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一)预算编制方面
1.关于“年初预算未安排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2024年预算,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整改完成。
(二)预算调整(调剂)方面
2.关于“财政收入预算调减幅度较大”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督促各征收部门合理预测当年收入预算。二是按程序审核批复并严格执行年初收入预算。整改完成。
3.关于“未按规定调剂预算指标”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做好项目谋划,细化落实具体资金实施部门和基层单位,从源头上减少代编项目数量,压减部门间和同部门指标调剂。二是规范指标调剂。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剂事项,为减少和避免指标调剂随意性。三是规范科目使用。督促单位在预算编制中更加规范、合理使用科目,杜绝因预算编制不规范造成的功能科目、经济科目调剂。整改完成。
(三)预算执行方面
4.关于“部分资金支付率较低”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措施:一是督促。通过月通报”制度、专题会议、上门指导、电话、工作群信息等方式督催单位加快支出进度。二是收回指标。2022年底收回各类指标23597.47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当年未用完21052.3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545.14万元。审计指出的支付率低的指标已全部收回。三是预算执行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年初预算与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挂钩。整改完成。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方面
5.关于“未按规定申报、核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规范县属投融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审核、上缴流程。二是根据县审计局对县投融资企业每年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核定收益按照经营业绩审计结果确定。整改完成。
(五)直达资金方面
6.关于“部分直达资金支付率较低”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统筹使用。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结余217.78万元,资金统筹用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畜牧业发展中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余额386.58万元纳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统筹使用。二是收回指标。收回林业发展资金66.24万元。三是督促加快支出进度。持续整改中。
7.关于“未及时制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审计提出该问题后,我局分管领导7月10日专门到畜牧业发展中心对接此事,督促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可执行的资金分配方案。二是出台方案。7月19日《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经政府会议研究通过,比2022年提前3个月。整改完成。
8.关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操作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2022年直达监控系统预警已全部整改到位。更加精细化管理,减少系统预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
(六)政府债务方面
9.关于“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召集重点处、住建局、局机关经建股、资产中心、债务办整改商讨会议,共同推进此项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整改中。
(七)绩效管理方面
10.关于“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针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出具整改报告并公开。整改完成。
11.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未使用指标已全部收回。二是完善工作方案。2023年年初已印发《2023年霍邱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工作内容、时间节点。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督促各部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整改完成。
(八)抽查专项资金方面
12.关于“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存量资金60.1万元上缴国库。整改完成。
13.关于“项目进度慢,资金结存较大”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廉租房住房补贴866.7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57.8万元缴入国库。整改完成。
(九)推动就业政策落实方面
14.关于“在职(退休)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已追回6人享受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3.34万元。对拒不退回贴息资金的2人贴息33440.41元已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追退。二是加强与社保系统数据比对,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整改完成。
15.关于“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已追回7人享受的第四次贴息资金2.24万元。对拒不退回贴息资金的1人贴息0.53万元已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追退。二是加强征信审核,杜绝重复申请。整改完成。
16.关于“未择优上报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上报35家企业均符合乡村振兴方向,符合择优方向,同时符合市级贴息文件择优要求。整改完成。
17.关于“未制定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具体实施细则”问题。 整改情况:团县委、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霍邱县贯彻<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邱青联〔2023〕6号),让贴息政策更符合霍邱地域特色,充分发挥贴息资金支持青年创业、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整改完成。
18.关于“对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审核不严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县就业管理中心已追回3.32万元培训补贴资金。二是完善数据比对,确保技能培训落到实处。整改完成。
(十)延伸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方面
19.关于“乡镇中心校营养餐资金结余大”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县教育局加大营养膳食指导力度,通过改善学生伙食和营养,严格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快支付进度,及时退付保证金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整改完成。
20.关于“县教育局将营养餐资金拨付各中心校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今后教育局将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直达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杜绝直达资金经其他账户。整改完成。
21.关于“采购的食堂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整改情况:各学校已将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整改完成。
22.关于“营养餐退费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县教育局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退费程序,县教育局公布监督电话,对各校的退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整改完成。
(十一)延伸校舍安全维修资金方面
23.关于“部分校舍安全维修工程进度慢,资金结余大”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督促加快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实物量,提高支付进度;二是加快项目的竣工审计,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三是及时拨付质保金。持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