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问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10: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液化石油气通识

Q:1.液化石油气有哪些危害性?

答:液化石油气具有爆炸危害性、火灾害性、冻伤危害性、中毒危害性。

Q:2.液化石油气的物理特性有哪些?

答:液化石油气无色透明,有毒味;常温常压下液态的液化石油气极易挥发,体积迅速扩大250-350倍;比重比空气重1.5-2.0倍,比水轻,其比重为水的0.5-0.6倍,易在低洼处积聚,不易扩散;可沿地面漂流到远处,易引起燃烧爆炸。

Q:3.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为多少?

答: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 1.5%-9.5%。在通风不良的空间内极小的点火源就能引发爆炸。

二、用气环境安全

Q:1. 在地下、半地下室、车库、卫生间(浴室)、卧室和吃住一体的单间出租房可以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吗?

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车库、卫生间(浴室)、卧室、吃住一体的单间出租房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Q:2.高层建筑可以使用液化石油气吗?

答:高层建筑的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不可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Q:3.餐饮场所的厨房内可以同时使用2种以上的燃料吗?

答:餐饮场所厨房内不可以同时使用2种以上的燃料,不能在厨房内既使用液化石油气,又使用其他的燃料,如醇基燃料、二甲醚、天然气等。

Q:4.餐饮用户厨房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数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2瓶50kg或7瓶15kg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420kg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m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Q:5.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的距离为多少米?

答:用气场所放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距离应保持1m以上2m以下的安全距离。

Q:6.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间内高度不低于2.2m,要求地面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Q:7.餐饮企业可以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吗?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市监特设发(2023)70号文件通知规定,餐饮企业不准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发现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一律清除,并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液化气设备安全

Q:1.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的类型有哪些?

答: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的有以下6种类型:

(1)灶具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警示标识、无使用说明书;

(2)未经属地检验合格的;

(3)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4)家用灶具无3C认证标识;

(5)家用灶具超年限使用(8年);

(6)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燃具。

Q:2.燃气调压器不合格的类型有哪些?

答:燃气调压器不合格的类型有以下4种类型:

(1)使用可调式调压器;

(2)调压器超年限使用(普通减压阀使用年限2年至5年,中压阀1年至5年,具体年限以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为准,严禁超年限使用);

(3)调压器阀体泄漏。

Q:3.用户使用的燃气软管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使用橡胶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Q:4.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几年?

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 8 年。

Q:5.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Q:6.燃气报警器的安装高度有什么要求?

答:燃气报警器安装高度有明确的安装要求,报警器顶部不高于地面30cm,安装报警器的使用介质需与液化石油气相匹配,介质必须是液化石油气或丙烷,严禁甲烷,报警器探测范围半径小于3.5m(约40㎡的房间内不低于1只)如果单只探测范围超过3.5m的半径时,应根据实际面积配置报警器的数量。

Q:7.燃气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

答:检查报警器电源是否接通,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在用气点、管道接头的上方,检查时可用打火机对可燃气体探头释放适量气体检查报警系统是否会声光报警,切断阀是否能正常联动关闭。

Q:8.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答:检查燃烧器具是否具有合格证,正常燃烧时火焰是否呈浅蓝色,内焰轮廓清晰,火焰燃烧有力,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功能,可使灶具点火后关闭灶前阀两分钟再适度开启灶前阀检查灶具燃烧器是否仍有气体通过,如有则该灶具不具备熄火保护功能。

Q:9.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排气装置?

答:禁止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即燃烧后尾气直接向房间内排放的热水器),强排式热水器排烟管道必须经独立排气管排向户外。

Q:10.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答:燃气热水器需安装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不得在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内使用,尤其禁止在浴室中使用。

Q:11.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排气装置?

答:禁止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即燃烧后尾气直接向房间内排放的热水器),强排式热水器排烟管道必须经独立排气管排向户外。

Q:12.燃具燃烧出现黄色火焰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进行处理?

答:出现黄色火焰有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

(1)一次空气进气量不足或风门调节不当,可通过调节风门来实现;

(2)喷嘴、气管、火盖有异物,清理喷嘴、气管、火盖中的异物;

(3)灶具适用气源与实际使用气源不符,更换灶具或更改气源;

(4)由于灶具燃烧器不干净,燃烧时产生焰色反应产生黄色火焰。

Q:13.灶具点不着火是什么原因?

答:一般来说是因为以下原因无法点火:

(1)电池没电,更换电池;

(2)微动开关损坏;

(3)点火器损坏。

Q:14.一般的燃烧器具使用年限是多久?

答: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报废年限为8年;人工煤气热水器报废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热水器的报废年限为8年。超过报废年限后的产品往往存在安全隐患。

四、液化气使用安全

Q:1.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必须先检查、后使用、检查无泄漏后才能使用液化气;使用过程中注意通风良好,现场必须有人看守,使用完后要先关钢瓶后关灶,检查无泄漏后才能离开现场。

Q:2.液化石油气用户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答:液化石油气用户不得实施的行为有:

(1)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2)不得购买非正规渠道的液化石油气,严禁购买“黑气”;

(2)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3)擅自倒灌瓶装燃气,倾倒残液和拆修瓶阀等附件;

(4)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和设施。

Q:3.在家中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如何进行漏气检查?

答:在家中可以使用肥皂泡沫水对钢瓶开关、阀门、胶管和灶具连接处进行涂抹检查,方便快捷,发现有漏气时必须第一时间关闭钢瓶角阀开关。

Q:4.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放倒、倒立使用吗?

答:液化石油气在使用时必须直立使用,不准将钢瓶放倒、倒立使用,因为液化气是以液态形式存放在钢瓶内,如果将钢瓶放倒或倒立使用时液化气会从钢瓶角阀、减压阀、连接软管接头位置以液态方式泄漏的可能性,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Q:5.用户可以使用报废钢瓶吗?

答:用户严禁使用已经报废的钢瓶,因为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钢瓶属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每4年一个检测周期,钢瓶使用到设计年限后经检测机构检测和安全评定,如果能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还可以再继续用4年,所以钢瓶的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满12年后必须强制报废不得再使用。

Q:6.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用热水加热使用吗?

答: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用热水加热瓶身用气,因为瓶体内液化气温度每升高 10℃时,瓶体内液化气压力增加10-20个大气压力,只要温度上升100℃左右,就可能使钢瓶屈服变形而爆炸。

Q:7.发现邻居家里有燃气泄漏的味道,正确的处置方法是什么?

答:发现邻居家里有燃气泄漏的味道时到空旷处打电话给燃气企业上门处置,并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Q:8.用户可以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吗?

答:液化石油气不可以掺混二甲醚和供给用户使用,二甲醚只能用于工业使用,不能作为民用燃料提供给用户使用。

Q:9.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哪些用气规则?

答: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Q:10.瓶装燃气经营者不需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吗?

答:瓶装燃气经营者必须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实名制用户电子档案。

Q:11.燃气供应企业每年对用户进行几次入户安全检查?

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居民用户的燃气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餐饮及工业用户的燃气存放和使用场所半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安全检查,对于送气上门服务的,每次都应进行检查,并为用户提供正确使用燃气的指导。

Q:12.发现用户存在违章用气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供应气企业应告知用户违章用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提供整改方法,做出整改要求;燃气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应对该用户采取暂时停止供气等保障安全的措施,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用户整改后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恢复供气。

Q:13.气瓶运输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气瓶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滚动、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施气瓶。

(3)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人员严禁吸烟。

五、应急处置

Q:1.对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的规定是什么?

答:对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的规定是:

(1)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

(2)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

(3)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的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Q:2.液化石油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按什么方法处理。

答:液化石油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的处理方法有:

(1)处理角阀阀杆泄漏,应立即关闭角阀,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严禁私自更换角阀。

(2)处理角阀阀芯泄漏,应加堵头,制止泄漏后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3)瓶体泄漏,应立即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4)若已发生燃烧,应马上扑救,待熄火后对钢瓶降温,之后按以上3项的程序进行处置。

Q:3.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正确的查漏方法有哪几种?

答: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正确的查漏方法有以下 3 种:

(1)用肥皂水或洗洁精水涂于胶管以及管道接口处,如果发现接口处有泡沫吹起就能判定漏气位置。

(2)闻气味,当在用气场所闻到硫醇和硫醚臭味时,就可认定为燃气泄漏。

(3)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Q:4.报废钢瓶可以自行处理吗?

答:用户和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报废钢瓶,报废钢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压扁或解体处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Q:5.对于瓶阀无法打开的气瓶,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瓶阀无法打开的气瓶严禁在检查现场修理瓶阀,应转交给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处理,非专业人员和用户不得私自进行处置。

Q:6.燃气泄漏事故现场如何灭火?

答:燃气泄漏事故灭火应遵循以下步骤:

(1)首先,立即向消防救援部门、燃气公司报警。

(2)若火势较小,可使用灭火器灭火,避免火势扩大。

(3)关闭阀门。火熄灭前不要关闭阀门,着火时直接关闭阀门可能导致回流,引起爆炸。

(4)如果火势严重无法控制,不要试图扑灭大火,应立即撤离现场,疏散周边人群,等待消防人员救援,切勿返回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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