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一中初中部“校园之星”评选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一中初中部 发布时间:2023-11-17 17: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展现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在全校学生中创设积极向上的氛围,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增强对学生的榜样教育,增强校园活力,特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在同学身上找长处,在同学当中找榜样,在同学当中树新星,使同学们真正感到:学习的榜样就在身边,真实可亲,实实在在。真正做到学生之间找差距,人人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活动理念:以赏识教育的态度关注与重视每一个学生。

一、评选基本条件

凡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学生必需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按时完成作业、团结友爱、尊师爱校、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并自觉接受学校、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二、评选办法

由政教处、团委会发出倡议,并制定“校园之星”评选项目及标准,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在班会课(团、队课)上公开演讲,陈述摘星理由,然后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对申报“校园之星”的同学进行民主评审。获得通过的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团委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进行颁星奖励。

“校园之星”每学期评选一次,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学生需要填写申报表,交个人近期生活照1张,以及本人的简介、人生格言等。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学校利用升旗仪式、开学典礼等集会场合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奖,通过学校官网、官微、校园橱窗、大屏幕等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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