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霍邱县三流乡森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三流乡张老园村,占地约5334㎡,新建1栋生产车间(含原料仓库)、1栋成品仓库及办公室等。生产车间内设1台破碎机、1台粉碎机、5台颗粒成型机和5台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生物质成型颗粒的生产能力。
2023年10月30日,项目经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303-341522-07-01-41412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
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防护,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辅材料和产品全部储存于原料和成品仓库,禁止露天堆放,并封闭物料输送皮带;破碎、粉碎及颗粒成型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不合格产品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和三流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0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经信局,县应急局,三流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