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3-12-18 16:4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融一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2717076,0564-27173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237400)

1、项目名称: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

3、建设单位:安徽融一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约3367㎡,租赁1栋生产车间,车间内设七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每条线设置1台双螺杆喂料机、1台双螺杆挤出机、1个均化料仓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粒子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和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环评要求,将投料、混合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投料、混合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检测后打样废品和机头料的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投料、混合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挤出及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酚类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环评要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4a类标准。项目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滑石粉、布袋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和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挤出机滤渣滤网等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环评要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挤出机滤渣滤网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和废滑石粉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作为一般防渗区,生产区作为简单防渗区。在采取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5、评价结论

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6、相关部门意见

2023年11月3日,项目在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取得备案(项目编码:2311-341522-04-01-444861)。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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