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救助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11-09 13:1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失独后未再生育未再收养(含事实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本人申报政府发放扶助金:伤残家庭每人每年8040元;失独家庭每人每年102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分别按7440元、5880元、3120元标准给予扶助。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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