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依法收回原霍邱县新店镇安置房(盛塘庄园南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霍自然资〔2023〕105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同意无偿收回原霍邱县新店镇安置房(盛塘庄园南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新店镇塘店村境内,面积9.5575公顷。
特此批复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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