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1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 纸质(原件3份) | |
2 |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 纸质(原件3份) |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提供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商榷函 |
3 | 章程草案 | 纸质(原件3份) | 依据给定范本拟定 |
4 | 住所使用权证明 | 纸质(复印件3份) | 三种材料之一:住所是社会团体自购的,出具自购房产证复印件;住所是社会团体租赁的,出具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
5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 |
6 | 会员花名册 | 纸质(原件3份) | 依次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监事长、监事、会员的顺序排列 |
7 | 领导干部兼职社团领导职务的批文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1.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批; 2.领导干部是指:1.所有公务员(含退离休);2.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含退离休)。 3.社团领导职务是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产常务理事)、名誉会长、顾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