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门组织、管理方面
1.财政收入预算调减幅度较大
2.未按预算法规定调剂预算指标
3.部分资金支付率较低。一是上年结转资金支付率较低;二是部分平台指标支付率较低。
4.年初预算未安排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5.未按规定申报、核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部分专项债项目形成的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7.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管理不规范
8.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不够
9.项目进度慢,资金结存较大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一是部分政府采购未编制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未编制年初预算。
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使用效率较低;二是专项资金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3.决算草案编制与实际收支不符
4.车辆管理不规范
5.部分通用设备未在徽采商城平台采购
6.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7.绩效评价公示不规范
8.工程质保金管理不规范
9.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二是部分票据使用不规范;三是支出审批不规范;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推动就业政策落实方面
1.在职(退休)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3.对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审核不严谨
4.未择优上报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项目
5.未制定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具体实施细则
(四)直达资金方面
1.部分直达资金支付率较低(低于50%)
2.未及时制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3.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操作不规范
4.乡镇中心校营养餐资金结余较大
5.县教育局将营养餐资金拨付各中心校实有资金账户
6.采购的食堂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
7.营养餐退费不规范
8.部分校舍安全维修工程进度慢,资金结存大
(五)“暖民心”行动方面
1.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慢
2.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3.监督管理不到位
4.就餐登记记录不完善
5.部分老年食堂(助餐点)停止运营
(六)自然灾害资金方面
1.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
2.未提交救助申请,但实际收到救助资金
3.部分村存在平均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现象
4.部分村未对冬春救助补助资金金额进行公示
5.部分家庭人均冬春救助补助标准过低
6.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7.救助对象摸排信息录入不准确
(七)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计划投资执行不到位
2.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未在项目开工前报批
3.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规范
(八)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亟需规范。一是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二是工程质量控制不严格;三是工程造价控制不精细;四是工程进度控制不科学;五是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六是后期管护不到位;七是施工方垫资施工。
2.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仍需加强。一是有些造价公司高估冒算竣工造价;二是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验收签证不真实;三是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频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