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区居住的随迁子女入学(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城关镇中心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登记报名,由城关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就业证明是指五、六、七三个月社保缴费单据。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核查相关材料)入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凭相关拆迁手续、租房合同,在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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