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6: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74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112日修订)第八条第三款: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县以下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结

、受理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四、   审批时间

法定办结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1工作日

、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必要);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书、医药费发票(必要);

、咨询电话  0564-2717079   2717080

七、监督电话   0564-271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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