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22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9-08 17: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用途

批准机关:国务院;批准时间:2022年7月7日;批准文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4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24日以《关于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2〕165号)文件转发用地批复。

批准用途: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霍邱县段位于周集镇班台村,王截流乡曾王村、王截流村、茶西村、韩台村、下楼村、分水闸村、南滩村、朱张村、李郢村、王楼村、长马村、陈郢村、雷李村,城西湖乡双河村、汪集村、王台村、碉楼村、老滩村、邹台村、陈咀村,城关镇南戎西村、龙腾村,新店镇东湖村、北戎西村、新华村、砟巴集村、茅桥村、韩庙村、黄庙岗村、黄泊渡村,孟集镇王圩村、胡埠村、薛岗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296.8716公顷,其中:农用地 243.1548公顷(其中耕地217.1423公顷)、建设用地 39.8648公顷、未利用地 13.852公顷。

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

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规定执行。

五、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2、2021年12月30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第12号)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和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安置。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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