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理结果 |
关于对安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传错误交易信息行为处理的通知 |
你公司代理的“霍邱县****项目”于2022年6月15日在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2022年6月16日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录入错误,你公司发现后及时纠正,并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
霍公管〔2022〕32号 |
依据《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的通知(六公管〔2021〕21号)“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第11项、《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考评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霍公管〔2021〕78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
关于对安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传错误交易信息行为处理的通知 |
你公司在代理“霍邱县*****工程”发包业务中,由于业务人员工作不认真,该项目发包公告内发包人名称出现“霍邱县***人民政府”的错误,导致交易数据和信息不准确。 |
霍公管〔2022〕37号 |
依据《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的通知(六公管〔2021〕21号)“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第11项、《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考评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霍公管〔2021〕78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
关于对**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通 知 |
你公司在代理“霍邱县******工程”项目,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新建项目中,将是否省级项目错误选择为“是”,被省发改委通报。 |
霍公管〔2022〕41号 |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的通知》(六公管〔2021〕21号)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第11项和《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考评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霍公管〔2021〕78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处理如下: |
关于对安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通知 |
你公司在代理“******公路工程项目”项目,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环节中,选择项目负责人错误。 |
霍公管〔2022〕42号 |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的通知》(六公管〔2021〕21号)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第11项和《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考评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霍公管〔2021〕78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处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