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体名称 |
处理文件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限制行为 |
1 |
安徽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霍公管〔2022〕12号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六公管[2021]21号)第七条第11项的规定。 |
1、日常考评扣10 分 ;2、责成该司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处理。 |
其他 |
2 |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霍公管〔2022〕17号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六公管〔2021〕21号)“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第11项。 |
1、日常考评扣10分;责成该公司对该项目经办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
其他 |
3 |
安徽**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霍公管〔2022〕24号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六公管〔2021〕21号) |
1、日常考评扣10分;2、责成该公司对该项目经办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
其他 |
4 |
安徽省**团股份有限公司 |
霍公管〔2022〕29号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的通知(六公管〔2021〕21号)“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第11项、《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考评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霍公管〔2021〕78号)第九条第二款。 |
1、本次日常考评扣10分,计分周期内达20分。 2、暂停该公司1个月进入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新项目,暂停期限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 3、暂停该项目组人员3个月进入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暂停期限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 4、责成该公司对该项目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禁止参加招标代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