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2-22 18: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2210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培育扶持我县企业及大型个体工商户(简称大个体)发展,不断增加“四上企业”数量,改善经济结构,发挥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十四五”期间推动企业达规模、上台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

抓好“四上企业”的培育和纳统,统筹指导经济社会运行及监测,可以准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县“四上企业”数量不多且质量不优问题突出,要增强加快“四上企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大力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纳规升限”专项行动。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1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5家、限额以上商贸业40家(含大个体)、资质等级建筑业5家。到2025年实现工业产值超300亿元企业1家、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亿元企业45家以上;培育一级资质建筑企业3家。

三、扶持政策

1.鼓励个转企。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每户补助0.5万元。个转企后3年内,按地方财政贡献额80%给予扶持奖励。(咨询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64-2717286

2.支持企业升规。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5000万元)、限额以上商贸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在原来市县奖补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大个体每户奖励5万元,分3年兑现)。(咨询单位:县统计局,联系电话:0564-6026503,可咨询“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奖补标准可咨询牵头主管部门)

3.助力工业发展。对已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年产值较上年增长20%-50%(20%)50%以上(含5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规下工业样本点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较上年增长20%-50%(含20%)、50%以上(含50%)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咨询单位:县经信局,联系电话:0564-6021001

4.加快建筑企业发展。对引进县外和本地升级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奖补40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奖补200万元,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给予奖补100万元(承诺持续经营满5年)。对在我县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二级、一级企业,当年主营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2亿元、6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主营建筑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补10万元。在我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前净增,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额50%以上奖补。(咨询单位: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564-6016990

5.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对已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20%-50%(20%)50%以上(含50%)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且增速20%以上的限上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限下样本企业(含大个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较上年增长20%-50%(20%)50%以上(含50%)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咨询单位:县商务局,联系电话:0564-2717695

6.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等文件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的县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较上年增长20%-50%(20%)50%以上(含50%)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咨询单位:县发改委,联系电话:0564-6065010

四、有关要求

(一)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二)申报条件: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大个体,同一经济组织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年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四上企业”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县统计局加强“四上企业”入库业务指导,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主管部门加强与市监、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快“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培育孵化。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四上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加强服务指导,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统工作。

(三)严格兑现奖励。建立完善主管部门对口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业(含大个体)、资质等级建筑业分别由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申报并兑现奖励,县统计局配合。

六、其他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为20222-20252月。涉及以前“四上企业”的奖补政策和本政策有冲突的,以此意见为准,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0日 

 

附件:

“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

主要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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