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新阶段现代化幸福霍邱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21〕2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与工会组织的沟通协调
(一)坚持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县政府与县工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通报,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政府与工会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与同级工会组织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通报工作,保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为工会组织参政议政、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有利条件。
(三)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二、支持工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
(四)支持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积极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评选和劳模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五)支持工会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每两年开展一次寻找霍邱县“最美职工”评选活动。县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为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支持和指导企业、培训机构加大职工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力度,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六)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政府把工会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机制,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力度,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重大政策以及涉及职工利益措施时,认真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主抓、工会组织协同推进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依法全面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工会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支持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维护好职工健康、休息权益。
(七)支持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各乡镇要把困难职工帮扶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支持工会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和常态化帮扶救助工作。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职工医疗互助等活动,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八)支持工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将工会组织、工会会员数据库纳入全县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人社、民政、不动产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数据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支持工会依托工会会员卡开展会员普惠化服务工作。
三、支持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九)支持基层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与工会密切配合,支持做好非公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鼓励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成立总工会,有条件的行业(产业)建立行业(产业)工会,所需工作人员可采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大学生特岗、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予以解决。
(十)支持工会开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协同推进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四、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一)支持工会依法收缴经费及管理资产。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的工会经费,每年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县总工会。教育系统完职师学校工会经费,根据每年完职师学校实际预算数,按40%比例划拨县总工会。非财政拨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缴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实行税务机关统一代收。县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由社保基金予以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工会资产以及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不得随意改变工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工会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撤销工会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已经撤销的,应当依法恢复。对损害工会资产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制止和纠正。
(十二)积极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劳模服务、职工培训等工作机制,多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配套支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4万元、送温暖资金60万元,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和工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增加。继续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法律援助、“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工会经费不足时,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助。
(十三)支持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整合用好社会资源,坚持公益属性,将工人文化宫等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纳入政府公益事业范畴。“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县职工服务中心(县工人文化宫)建设,并给予相应支持。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