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各部门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第684号令)有关规定和平安建设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建立霍邱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部署;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检查和通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等20个部门组成(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筹备有关会议,掌握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企业个私股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根据专题会议研究事项,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专家参加。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复。
联络员会议由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
(二)检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由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对相关领域和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或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情况以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的形式反馈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报告制度。为做好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第684号令)的职责界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深入研究无证、无照查处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措施,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附件: 霍邱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霍邱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学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魏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巫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胡建华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陈 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台启福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何德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李 博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家兴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张 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长
许金龙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刘昌宏 县水利局副局长
汪 彬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 春 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
胡 伟 县卫健委副主任
陆 睿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曾 俊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童子建 县气象局副局长
林 星 县邮政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晓方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霍政办秘〔2022〕38号 关于建立霍邱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