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财购[202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二是科学合理安排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
三、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对合同的签订负有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将合同上传《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政府采购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四、是加强采购需求风险控制。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防范和化解风险。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