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日至12月23日,对202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霍邱农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霍邱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4096万元。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560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3030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236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7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能够认真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实施方案出台滞后。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未按省农业农村厅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
(二)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存在:一是未能突出服务小农户,主要体现在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不足;二是乡镇初验抽查样本数不足30%;三是部分项目补助金额核算不精准。
(三)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工作任务不达标。未能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工作清单中农业经营主体的任务量。
(四)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滞后、部分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问题。
(五)部分专项资金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一是贯彻上级规划,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绩效管理,推进资金拨付;三是规范实施流程,强化内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