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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关于《霍邱县实施<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09: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打破了原来单位和个人只有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界限,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可以实现同权同价。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用了一整节的内容详细阐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明了方向。2021年8月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六政办〔2021〕23号),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和收益管理等内容,为《实施细则》制定提供依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一步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规定,规范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及收益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规范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2021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借鉴金寨县试点经验及我县国有土地出让中好的经验做法,经过局长办公会议及各方反复研究论证,于2021年10月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至11月期间,在充分征询了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部分村委会及村民组代表的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汇总、修改完善,并经司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入市主体、入市途径、入市程序、抵押转让、地价和收益管理、监督管理、附则,详细地对《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方位细化,强化了入市过程和环节把控。

一是确定入市范围。在土地征收范围被严格限定的情况下,为拓宽乡村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只有依法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方可入市。

二是细化入市途径。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情形,如何认定存量与新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畴,以及农转用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等。

三是细化入市程序。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需要完成的工作以及入市地块必须符合的条件,并对入市方案编制、决策内容、审核要求、交易方式、合同约定内容、不动产登记进行了细化补充,增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操作性。

四是细化收益管理。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收益调节金的缴纳比例及乡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成管理。

五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按照“谁职责、谁监管”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明确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类认定年度,规定土地入市成本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制定配套文本,指导符合入市条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是摸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排,收集用地需求企业信息,先行对接用地企业拟使用地块基本情况,为下步入市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部门联动,联合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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