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高质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体系
2021年,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开发区)以公开招标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并作为本乡镇(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县建立县政府对乡镇(开发区)、乡镇(开发区)对保洁公司的双重督查考核管理体系。
(一)县政府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由第三方考核机构负责实施,具体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中标的保洁公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与中标企业签订实施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督查考核、资金拨付等相关内容,并根据《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标准及规定》和《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第三方考核细则》,重点督查考核保洁公司现场作业质量。
(三)县住建局负责对中标的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考核机构工作责任,督查考核机构的考核队伍、考核内容、考核质量和考核效果等。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县住建局主要督查考核乡镇(开发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作业质量及合同履行、考核方案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卫生保洁宣传等工作。
(二)乡镇(开发区)主要根据本乡镇(开发区)的合同规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等,重点督查考核保洁公司的企业管理水平、保洁设施配备、公司人员管理、现场作业质量等。
三、资金拨付
(一)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或按季度支付中标企业的保洁费用,具体资金拨付办法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制定并落实。
(二)县政府根据全县各乡镇常住人口数比例进行测算,确定各乡镇(开发区)补助资金额度,根据第三方考核结果按季度或按年度补助相应资金至乡镇(开发区),不足部分各由乡镇(开发区)解决,结余部分由各乡镇(开发区)统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县财政局或农(工)投公司负责筹措、拨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及工作奖励、第三方评估费用、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平台建设费用和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临时考核费用等。
四、监督考核标准
(一)县政府对各乡镇(开发区)的考核标准按照《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第三方考核细则》内容要求,每月由第三方考核机构负责实施;重大节假日或重要活动需要临时考核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合同内容和制定的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对本辖区内的保洁公司进行督查考核。
(三)县住建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内容对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督查考核。
五、考核范围、考核方式
(一)县政府对乡镇(开发区)的考核。
1.范围。全县30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及所辖行政村、街道、社区。
2.方式。每月考核1次,乡镇(开发区)所辖街道每次必查,另外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社区)。每年所有行政村(社区)至少考核1次,每乡镇(开发区)1次考核时间不少于1天。
(二)乡镇(开发区)对保洁公司的考核。
1.范围。辖区内保洁作业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村(社区)。
2.方式。由各乡镇(开发区)研究制定,每月考核1次。
六、计分方式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值由第三方考核机构对乡镇(开发区)考核分值和乡镇(开发区)对保洁公司的考核分值组成,第三方考核机构对乡镇(开发区)考核分值占比60%,乡镇(开发区)对保洁公司考核分值占比40%。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每月考核得分95(含95)分以上为优秀,县政府按照各乡镇(开发区)既定补助金额的100%拨付当月保洁费用;考核得分85(含85)分—95(不含95)分为良好,县政府按照各乡镇(开发区)既定补助金额的95%拨付当月保洁费用;考核得分75(含75)分—85(不含85)分为一般,县政府按照各乡镇(开发区)既定补助金额的85%拨付当月保洁费用;考核得分65(含65)分—75(不含75)分为较差,县政府按照各乡镇(开发区)既定补助金额的75%拨付当月保洁费用。65(不含65)分以下为不合格,县政府按照各乡镇(开发区)既定补助金额的65%拨付当月保洁费用。
(二)年终1次综合考核,总分排名前六名的乡镇(开发区)分别奖励3.5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资金;总分排名后3名的乡镇(开发区)分别扣减3万元、4.5万元、6万元补助资金。
附件:1.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标准及规定
2.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第三方考核细则
附件1
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标准及规定
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管理,细化保洁公司在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和焚烧发电等环节的作业要求,量化考核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和焚烧发电等作业范围和内容
(一)作业范围:霍邱县行政区域内31个乡镇(开发区)。
(二)作业内容:上述作业区域内所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道路、乡镇街道垃圾清扫保洁,路肩除草、路边树枝修剪服务及绿化带保洁;田间地头、林区、进村村口及村民房前屋后、沟渠、水面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置(送至垃圾发电厂焚烧);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公厕、垃圾中转站的日常保洁、维护;小广告清除;果皮箱、垃圾桶清掏与擦拭;环卫应急保障、重大活动环卫保障等。
(三)作业时间
1.乡镇(开发区)驻地作业时间:实行“白天全保洁”工作制。即每年5月—10月,工作时间为每天6:00—19:00,每天上午7: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工作时间为每天7:00—18:00,每天上午8: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除人工清扫保洁外,主干道路要定时洗扫和洒水降尘,原则是路面无尘土飞扬。
2.村(社区)作业时间:实行普扫与日常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8: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18:00前落实有人值守的巡回捡拾保洁。
3.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作业时间: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实行8小时“一扫全保”工作制。每天上午8: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二、作业质量总体要求
(一)乡镇道路保洁
1.路面保洁:道路清扫、保洁要做到“五净五无”的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污泥秽水。每天要做到“一扫”和“一收集”,路面清扫垃圾不能一扫了之,必须收集后送至垃圾集中点。
2.主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的零星少量建筑垃圾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3.路肩除草:路肩杂草不得遮挡路肩状况、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等。路肩除草宽度不少于1.5米,杂草不高于5厘米,要保证路肩状况、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清晰可见。4-10月每月清除1次,11月至次年3月每月清除1-2次。
4.道路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树池、广场、公园、公交站台路面、绿地、绿化带、花坛内垃圾、景观水池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漂浮物打捞工作,区域内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果壳箱、垃圾桶、清运车辆清洗保洁以及道路清洗。
(二)街道、村庄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保洁要达到无果皮、无塑料袋、无纸屑、无灰尘、无污水,要及时清理影响整治的砖头石块石子等杂物和零星垃圾。
2.住户(商铺)门前保洁、管理: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每日对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污水污物等。
3.绿化带保洁:及时清理绿化带上的砂石、泥土、果皮、塑料袋、纸屑、饮料包装盒等垃圾,随时保证绿地整洁,植被上无悬挂物。
4.巷道保洁:确保每条巷道都有人管理,要求每条巷道路面干净整洁,巷道内墙体无乱画、乱贴等现象。
5.村庄保洁:村庄清扫保洁应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污泥秽水)。每天对村庄内的道路、河塘等公共场所进行保洁管理,保证清扫的路段、道路两边无垃圾堆积,定期清理垃圾桶内垃圾,做到及时清理。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散发、乱吊挂的非法广告及时清理。
6.各乡镇(开发区)物业小区垃圾运输处置:各物业将小区内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运至指定地点,保洁公司对物业小区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7.水面保洁:对区域内的沟渠河塘实行保洁:水面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岸边不得有悬挂垃圾;水面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垃圾应及时清捞,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河堤、护坡、岸边无暴露垃圾,无堆放废弃物;清捞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处理场所,做到一周一清。
8.田间地头保洁:对区域内的田间地头实行保洁。地面不得出现塑料袋、饮料瓶、果皮等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堆积现象,要长期保持田间清洁。
9.绿化带管理: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各类生活垃圾。
10.垃圾桶保洁: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周围无杂物、无零星垃圾堆放,保持干净整洁。
11.广告牌、牛皮癣保洁和管理:对区域内的所有“牛皮癣”、广告纸、乱涂写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每日一查,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减少“牛皮癣”滞留时间。要根据不同墙体颜色,按照“相似、相近、力争相同”的要求,反复调试,最大限度将污染处恢复原状。清理非法涂写要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程序操作,粉刷厚度以覆盖不泛出为原则。墙体清除必须使用无毒无害环保材料,确保质量;金属物件清除必须使用相同颜色油漆处理;石质材料应采用打磨清洗,不得滥用涂料或油漆;木质材料应先打磨再油漆。
12.公共厕所管理: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不能有积水、尿垢、污物、异味等;公厕内管道完好,墙壁、门窗、卫具、灯具干净整洁;公厕内应进行消毒,不滋生蚊蝇。
13.对道路两旁散落的少量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的管理:
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保证不扬尘、不抛洒;对倾倒在道路两旁的建筑装潢垃圾要及时收集、处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14.公共设备、设施巡查报告。
15.对生活、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现象进行规劝、制止,及时报告乡镇(开发区)进行查处。
16.完成临时性、阶段性、重大时机等突击性工作任务;遇重大活动或节假日,须按业主方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17.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三)环卫人员作业规范
1.村(社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配备环卫保洁员;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服装有反光安全标志。
2.清扫保洁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自离(脱)岗,不得聚集闲谈,不得无故与人争吵。
3.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
4.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不许有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5.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不骂人、不打人。
6.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
7.车辆中转、停放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文明作业。
9.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1.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应控制扬尘,车辆要靠边停放,不得妨碍交通通行,清扫积水时注意不使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2.清扫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3.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摆放整齐,每日定时擦洗,并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应整洁,无垃圾,无污水。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五)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质量要求
1.保洁员应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堆乱倒,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生活垃圾。
2.禁止将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理。
3.垃圾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天气等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但不得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4.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
5.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
6.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污垢、无外露垃圾;环卫车辆及垃圾桶应标识清晰,定期清洗,保持车体、桶体干净。
7.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行车记录。
(六)垃圾转运处理工作质量要求
1.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按手册要求完成生活垃圾的进站、卸料、压缩和转运。
2.进入垃圾中转站处理的垃圾应是居民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入中转站。
3.进站垃圾应及时转运,不得在站内积存,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所有垃圾必须送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随处处置。垃圾转运处理中应做到密闭运输、杜绝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杜绝遗撒垃圾渗沥液。
4.应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站内地面无渗滤液积存;转运站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5.垃圾中转站内场地有专人管理,中转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得露天堆放垃圾;场区、门前三包范围及进站车辆等候区等周边区域环境卫生应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水积存等现象。
6.垃圾中转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收集等设施;站内应做好除尘、除臭,墙壁应无污垢;垃圾中转站内压缩设备应干净,无污垢,无吊挂垃圾;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7.具有完备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满足作业要求。
8.具有完备的设备台帐、维护保养、日常运行记录和垃圾处理数量、去向的统计资料。
9.如用垃圾压缩车直接转运垃圾参照上述标准。
(七)环卫设施设备及车辆管理质量要求
1.配备的环卫设施设备和车辆满足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2.建立环卫设施设备和车辆使用台帐,实行运行记录制度。
3.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
4.所有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不得乱停乱放,作业车辆每班作业后及时进行清洗保洁。
5.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指挥,严格按车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车辆作业安全。
附件2
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第三方考核细则
乡镇(开发区)名称: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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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细化及扣分标准 |
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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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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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及督查考核(10分) |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
无考核方案、考核细则的扣1分。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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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月对保洁公司考核或未按时报送考核结果的扣1分(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度考核结果)。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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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扣1分。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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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开展督查考核工 |
每个行政村都应有考核分,未做到考核村(社区)全覆盖的,每少一个行政村(社区)扣1分,扣完为止。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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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考核总分低于或等于县第三方考核得分的,不扣分。每高于第三方考核分值1分扣0.3分,扣完为止。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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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及环卫设施(20分) |
严格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环卫工人(3分) |
未提供环卫工人人数有效证明材料的扣2分(包括社保证明、上个月工资证明、意外保险等)。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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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名环卫工人的扣0.2分,扣完为止。(根据招标合同对环卫工人数要求)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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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配备安全反光衣(1分) |
环卫工人未按规定穿戴反光衣作业的,发现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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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配备垃圾转运车、清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车(4分) |
无证件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垃圾转运车或未经住建局统一安装GPS的扣4分。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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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件齐全清扫车的扣2分。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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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件齐全洒水车的扣2分。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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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车未按合同配备的扣2分(提供采购清单)。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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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配备合理。每个行政村设置1组以上四分类公共垃圾桶,其他公共垃圾桶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至少两个一组进行设置,所有公共垃圾桶必须有盖,并在显著位置印制垃圾分类标志(7分) |
垃圾桶破损、污垢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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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的扣1分(提供采购清单)。 |
资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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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无四分类公共垃圾桶的每个行政村扣1分。 (放置在中心村、人员聚集地方等)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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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垃圾分类要求摆放垃圾桶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每处至少放2个垃圾桶)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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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无盖的每个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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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垃圾桶上印制垃圾分类标志的每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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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露天垃圾池、垃圾房,垃圾中转站(符合卫生标准)(3分) |
发现一处露天垃圾池或垃圾房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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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秩序混乱、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墙面污垢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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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未使用而堆放垃圾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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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未定期消毒扣1分。(查看台账)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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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卫生达标(2分) |
公共厕所被锁住未开放,扣2分。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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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存在积水、尿垢、污物、异味等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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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管道破损,墙壁、门窗、卫具、灯具等损毁、不整洁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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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蚊蝇滋生,未通水,未消毒处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查看台账,查看消毒记录)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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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转运及清扫(10分) |
垃圾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10分) |
每天至少往垃圾发电厂转运生活垃圾一次,且达到最低标准吨数,未转运的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
资料核查、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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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封闭运输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基本上停在中转站)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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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驻地街道每天至少使用垃圾清扫车清扫一次,发现未按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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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抛洒,污染路面,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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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容不整洁,有污染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车况差、脏等明显影响美观的)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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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效果 |
1、达到“五净五无”的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污泥秽水;2沟边、塘边、河边无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3、公共绿化带、花坛内无暴露废弃物、无杂物堆积、无乱拉乱挂、乱贴乱画非法广告(40分) |
8分 |
发现一处道路旁边有临时性垃圾堆放点的扣2分,扣完为止。(如乡镇街道及道路、从乡镇到村中途的国、省、县、乡村道路等)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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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垃圾桶周围散落垃圾较多或有成堆生活垃圾的每处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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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农户房前屋后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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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沟边、塘边、 河边有生产生活垃圾或水面有生产生活垃圾漂浮物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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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道路两侧绿化带、公共花坛内有生活垃圾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堆积或成片)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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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乱丢废弃物、杂物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遗弃不用的东西未放在垃圾桶内及指定地点,如不要的旧衣服、家具等)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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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每发现一处非法内容广告、破损广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影响美观,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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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入桶(箱),垃圾日产日清;2、严禁把垃圾扫入边沟或私自填埋、焚烧生活垃圾(15分) |
5分 |
发现一处私自填埋、焚烧生活垃圾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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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发现垃圾桶满溢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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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指数和 |
做到群众满意,无投诉、无通报、无新闻媒体曝光等。(5分) |
受到上级督查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5分。 |
资料查询、现在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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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体曝光,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 |
资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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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督查考核等活动中受到通报或批评的每次扣2.5分,扣完为止。 |
资料查询、现场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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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县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督查批评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资料查询、现场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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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资料查询、现场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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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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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5(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含85)分—95(不含95)分为良好,75(含75)分—85(不含85)分为一般,65(含65)分—75(不含75)分为较差,65(不含65)分以下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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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名: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