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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霍邱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1-22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教师(包括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但不含城关镇中心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六政办[2016]4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农村、在边远的乡村。发展乡村教育,关键在教师。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等因素的影响,我县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霍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坚持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突出问题,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乡村教师队伍的活力。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交流顺畅、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多措并举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

(一)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和教育观,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强化乡村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必须保留的学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和地理环境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确定岗位数量,并向县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做好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工作。通过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问题,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积极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解决教学点、村小学结构性缺编问题,统筹规划在线课堂开设和师资配置,在中心校适当增加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在本地教师编制总量内适当调剂增加县镇教师。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面向社会,由县教育、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聘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解决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

(三)多渠道多模式拓宽教师来源。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补充乡村学校教师。加强公开招聘乡村教师的力度,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乡村教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年补充不少于300人(含特岗教师)。完善中职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与高等院校建立联合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机制,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全科型”乡村教师。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县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组织遴选市、县级骨干教师派驻村小、教学点支教。实施“夕阳红”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由县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要求给予支持。对夫妻分居两地的教师,结合轮岗交流工作,优先予以考虑,通过选调等方式并适当简化程序,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对在原籍以外县区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县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四)加大乡村学校职称评聘倾斜力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五)推进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逐步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建立县域内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每年暑期,教育主管部门将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事先报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批准,接受监管。按照梯度推进、双向互动的原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学、教学点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实施学区内中心校教师和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双向流动。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鼓励在乡镇或一定区域内推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书法等学科教师开展走教活动。

(六)落实乡村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特岗教师在聘期间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组织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依法保障乡村女教师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十三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分年实施,到2020年基本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或小伙房,为乡村教师就餐提供方便。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工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县级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获得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乡村学校要建立教职工之家,定期举行校际间教职工联谊活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开展好“皖西乡村好教师”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在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教师、好校长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八)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县级教师培训资源,建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协同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向乡村学校倾斜,多渠道助力乡村教师培训。健全教师培训网络,构建市、县、校三级教师研训一体的培训体系。改进培训方式,适应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450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全员培训。对乡村学科超员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本土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与运用,形成专题资源库,定期组织优质课评选和“微课大赛”。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现职省特级教师要联系1-2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教师、好校长,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巡回讲学、对口交流、定期支教、执教示范课等活动,对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启动对口帮扶机制,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省、市、县级优质资源示范学校实质性对口帮扶1-2所乡村薄弱学校,实行上挂下派,通过互派中层干部到对方学校挂职、互派中青年教师到对方学校任教等形式进行,实现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和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乡村学校教师校长办学理校能力。

三、强化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好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流得动”的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住房、交通、生活等方面对乡村教师给予支持。

(三)定期督导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结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相关部门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内容,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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